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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八月二日

開學前幾天,袁秋華領謝碧桃到縣人口與計劃生育局去辦理了《獨生子女證》。謝碧桃因是農村獨生女,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另外得到一次性獎金1500元。

袁秋華又領謝碧桃辦理了《文山縣關愛女孩行動優惠證》,使她享受政府的15條優惠政策,2條結對幫扶政策,2條優先政策,1條保障政策。

在辦手續的過程中,袁秋華向辦事人員詳細諮詢,通過解答瞭解到,計生新條例,於2009年3月1日起,已經即刻實施,在應用執法中,發現超生一胎,要求徵收社會撫養費兩萬,發現超生二胎,要求徵收社會撫養費四萬,二胎是一胎的兩倍,其它胎數,徵收費用,以此類推。若是無錢,就訴至法院,由法警去查卦家產,然後公開拍賣。

且十一月一日,國家將進行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任何矇混過關的行爲,及僥倖心理,終將被晾曬在陽光下,讓世人有網絡共睹,連上帝也無能爲力再隱瞞什麼。

袁秋華大喫一驚,卻心存疑惑,鑑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針對農村大規模的普遍超生現象,國家派誰來管?怎麼管?管到何種程度?一切都是未知數!若是用錯了人,用錯了方法,後果不可想象,激起社會動盪都有可能。

稍後,工作人員還談起新條例中的獎勵政策,提醒她,如果夫妻倆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孩子的話,均可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爲在新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五節,已經重點強調到: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且在2010年1月,《省政府公告》於應用中有關問題的解釋中,對三十八條第五節,特別補充到:集體福利,包括徵地補償,和拆遷補償等補償費用,這些集體福利按人頭分配時,獨生子女應該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獨生子女必須“一個頂倆”的增添,是源於按現行計生政策,農村夫妻第一胎是男孩,不允許再生,第一胎是女孩,允許間隔三年再生第二胎。過去農村在按人口分配集體福利時,尤其是人均分配金額比較大的徵地補償金時,生男孩的農戶明顯喫了大虧,這樣一來,就造成遵紀守法喫大虧,違法亂紀得大利的狀況。爲了下次不再喫同樣的虧,就趕緊生孩救場,孩子只要生出來,田地徵收時便能夠分得一份人均補償金,連六零年出生的高齡婦女也不甘落後地超生,更甭談七零後,八零後的不甘喫虧了。

袁秋華沒有聽取建議,當場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嫁到農村這麼多年,耳聞目睹的都是決策與執行脫節,部署與落實脫節,講話與辦事脫節,臺上與臺下脫節,宣傳與事實脫節,承諾與兌現脫節,她不知道該相信什麼,又該不相信什麼?不曉得是該遵紀守法,還是該違法亂紀?

第二天,袁秋華還帶謝碧桃持入學通知書,和《文山縣關愛女孩行動優惠證》,到縣教育局,領取讀高中階段每年的500元在校生活補貼。

僅憑《文山縣關愛女孩行動優惠證》,謝碧桃將來考大學,可加二十分,她若是讀大學,每年還能領取在校生活補貼1000元。

計生獎金也罷,生活補貼也罷,袁秋華讓謝碧桃自己簽字,自己領取,自己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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