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學 > 穿越小說 > 隆萬盛世 > 1720柳暗花明又一村

魏廣德和大明朝廷高層在思考如何執行通過英國商人把貨物運到歐洲的通道。

雖然通過阿拉伯人,也可以把大明商品銷售到歐洲,但增加一條商路,對於大明商品在歐洲的擴散肯定是有好處的。

至少,新的貿易路線和原來的商人之間,在歐洲必然形成競爭關係。

他們會適當降價搶佔市場,這樣會有更多人有機會接觸到大明的商品。

而在會同館裏,羅伯特伯爵回去後,自然也在和使團內成員進行磋商。

靈機一動想出來的點子,他們需要分析出方案的可行性。

英國商人不願意勞師動衆,從歐洲跑到亞洲來進行貿易。

特別是,這條貿易路線還是葡萄牙人掌控的路線。

雖然德雷克已經完成了環球航行,找到了從歐洲經美洲再到歐洲的完整航路。

但那又如何?

走美洲航路,風險依然很大,還會遭遇西班牙人的攔截。

你不會以爲只是英國纔有海盜吧,現在西班牙艦船發現英國商船,也會進行劫掠。

大海上,已經淪爲不法之地。

相應的,其實葡萄牙的商船,也沒少參與其中,火中取慄。

而要維持和大明的關係,就得時常派出船隻來到大明。

這也是英國每次都會派出國內最大,火力最強的戰艦完成這趟遠航的原因。

只有足夠的武力,才能保證他們出行的安全。

“這樣,我們的商人只需要進入地中海,就可以完成和明國商人之間的貿易。

雖然價格會比來到這裏直接採購高很多,但至少他們能夠拿到商品,從中獲得利潤。”

羅伯特在述說他的思考,其他官員都很認真的聽着,各自思考。

“聽起來確實可行,只是要在哪裏完成交易,還有陸上的安全問題。

雖然我們和奧斯曼人簽訂了貿易互惠協議,但在思兒那地方,沙盜不少。”

他們沒有去討論價格,那是商人的事兒。

他們只要能和明國談成這條貿易路線,這次回到倫敦,他們的功勞就不會少。

甚至,就算最後沒有商人去做這個事兒,但從政府層面,他們使團爲英國商人是爭取到了利益的。

只是,他們自己不珍惜。

“這些暫時不需要我們考慮,可惜拉找明國,在遠東製造事端的目的沒有達到。”

又有官員開口說道。

英國最開始的訴求,其實是想讓明國在呂宋和西班牙人開戰,分散在墨西哥的西班牙軍隊的實力。

歐洲局勢越來越危機,英國和西班牙惡劣的外交關係,隨時都可能因此引發一場戰爭。

到時候,西班牙必然會從新大陸調回大量戰艦。

這對實力孱弱的英國人來說,肯定是相當不利的消息。

可是,明國明顯不願意參與其中。

更可笑的是,明國人居然表示可以向他們出售火器。

雖然知道,最早的火器就來自東方。

可那又如何?

現在火器,只有歐洲最先進。

“其實,我們也可以看看明國人的火器,如果價格低廉,哪怕性能弱一些,也是可以拿回去的。

至少,援助尼德蘭等地的火器,就可以使用明國貨。”

這時候,有人忽然提到。

這個人是屬於外交大臣一系的,對火器並沒有具體概念。

“他們的火器不行。”

羅伯特想都沒想就說道。

“我只知道,我們每年都要向法國,向其他歐洲國家採購火器,甚至還用走私的手段,祕密獲得。

就算明國火器和我們不同,不能滿足我們的需要,難道就不能提供樣品,讓他們按照我們的需要製造嗎?”

那個外交官員開口說道,甚至話裏還道出他們這些英國外交官在外行動的一些隱祕。

實際上,這個時代的英國,在歐洲地位極爲尷尬。

和後世如日中天的日不落帝國不同,現在的英國,除了通過利益交換外,在歐洲國家間幾乎毫無地位可言。

而因爲島國的關係,英國各方面資源也相對匱乏,生產力也相對弱小。

此時的歐洲,生產力最強大的國家,唯有法國和暴富起來的西班牙。

神聖羅馬帝國也很有實力,但那畢竟是個特殊的聯邦政體,有時候還真不能把他們看做一個整體。

好吧,說這些,其實就是16世紀,特別是世紀末的時候,歐洲已經有戰火爆發的前兆。

各國都開始有意識的囤積武器,畢竟這個年代武器製造是很費時費力的。

而能夠完全滿足自身軍事需求的國家,只有法國和西班牙兩國能勉強達到。

而其他國家,只能相互之間進行交易。

甚至,英國人和奧斯曼人進行的商業活動,其中就牽扯到一些火器的交易。

是的,英國人除了從法國、神聖羅馬帝國通過各種手段獲得火器外,還從奧斯曼人手裏購買火器。

所以,在這個英國外交官看來,如果明國能夠按照他們的要求生產出火器,從明國採購火器也不失爲一個選擇。

明國有生產火器的能力,就應該可以生產出滿足他們需要的火器來。

更重要的是,他可是聽說明國有百萬大軍。

供應這麼一支龐大軍隊需要的火器數量,想必也極爲龐大。

他們的軍工如果能夠滿足軍隊需要的話,可想而知他們的火器產量會如何。

這已經不是運輸成本能概括的事兒,而是涉及到國家安全。

是的,軍火貿易,從來都不是看成本的,而是按照需求定價。

要的急,價格再離譜,都必須接受。

否則,戰敗的結局只會更慘。

承擔高價格,高運費,只要能過按時獲得武器,取得戰爭勝利。

一切都是值得的。

“讓他們的工廠按照我們的需要製造火器......”

羅伯特也是一愣,他只是早些年看到明國火器,鳥還行,雖然看着沒有他們的火器威力大。

其實,最給他留下印象的,還是明軍中大量裝備的,幾乎屬於近戰火器的三眼銃。

是的,三眼鏡雖然是火器,但實戰中其實屬於近戰火器。

是在敵軍進攻到本方十步範圍內使用的,可以用密集火力打擊敵人。

這顯然和歐洲人使用火器的初衷相違背,自然沒留下好印象。

不過,如果真的讓明國工廠按照他們的要求生產火器。

毫無疑問,就算是這次,能夠把他們帶來的船裝滿,就能給國內拉回去巨量的火器,足夠解決英國最近兩年火器的短缺困擾。

“明日一早,我就去見明國首相,和他商議此事。”

羅伯特馬上就表態道。

明國有生產火器的能力,製造歐洲標準的火器應該不難。

“現在,我們先商量下,如果明國願意,我們需要從他們這裏採購哪些火器。”

羅伯特馬上又說道。

魏廣德還不知道,他以爲需要等很長時間纔有可能向大明打開的歐洲軍火市場,已經不自覺的給他們開了一扇門。

第二天,魏廣德剛走進內閣值房,纔看第一本奏疏,禮部就有消息傳來,說英國大使羅伯特求見。

“他說了因爲什麼事兒嗎?”

魏廣德對禮部官員問道。

“他說是事關兩國貿易的事兒。”

禮部官員馬上答道。

魏廣德還以爲是昨天商量的那事兒,朝廷雖然已經有了初步決定,但內閣都還沒有正式稟報萬曆皇帝。

這事兒,不管皇帝知不知情,內閣都必須告知。

這是態度問題。

想到昨天下午,離開前雙方的約定,是三日後再次會面。

魏廣德不由得搖搖頭,覺得英國人也太心急了點。

不過,英國人着急,也更說明大明商品在歐洲市場的流行。

魏廣德忍不住還有些沾沾自喜起來。

出口的貨物,很多可是和他的產業息息相關的。

魏廣德的投資佈局,除了少數傳統出口商品,除瓷器和絲綢外,他都有涉獵。

雖然如此,魏廣德還是點點頭,說道:“禮部看着安排吧,人到了直接帶進來就是。

我倒要看看,他們這次想和我談什麼。”

“是,魏大人,那下官就回去安排了。”

禮部官員急忙說道。

魏廣德微微點頭,雖然讓他離開。

這次,魏廣德沒有召集其他人,想看看英國人葫蘆裏賣什麼藥,再做打算。

約摸一個時辰後,蘆布進來通稟,英國大使到了。

“讓他進來吧。”

魏廣德點點頭,隨後放下手頭工作,出了裏間。

還是得迎一迎的,畢竟是禮儀之邦。

“首相閣下....”"

值房門口一陣寒暄,隨後帶到會客區落座。

“你這是什麼意思?”

看着有校尉抬進來的兩口長箱子,魏廣德微微皺眉。

他以爲這是英國人給他送的禮物,過去不是都直接送到府上,怎麼今天直接送到這裏來了。

“首相閣下,這是我國使用的火器。”

羅伯特伯爵急忙起身解釋道,隨即走到箱子前,當着還未退出去的軍士打開箱子。

其實,箱子在進宮前就檢查過了,沒有裝填彈藥,又是宮廷禁衛負責安全,所以才能直接被送到這裏。

魏廣德坐在那裏沒動,想看看英國人到底想要做什麼。

羅伯特伯爵打開箱子,取出一支火槍,拿到魏廣德面前才說道:“昨日閣下提議可以向我國出售火器,因爲兩國火器制式不同,當時我沒有同意。

但是回去後,我們覺得,如果貴國的工廠能夠按照我國標準生產火器,那生意還是可以做的。

所以,今日一早,我們就帶着樣品前來,想徵求首相閣下的意見。”

沒想到是爲了軍火貿易,這是魏廣德沒想到的。

伸手接過火槍,比大明生產的鳥銃略微重一些。

主要還是槍管更長,更粗,其他其實都一樣。

外觀上那點差別,其實不影響火器使用。

“貴使稍坐片刻,我讓人去請工部大人們過來。

火器,在我國都是工部下面的工坊負責製造,他們對火器更加熟悉。

至於交易嘛,我們也是想着貴國來一趟不容易,又聽說你們在歐羅巴和西班牙關係不睦,順嘴一提。”

魏廣德隨口又是輕描淡寫說道。

隨後,他才叫來蘆布,讓他安排行人去叫江治過來,還有帶一些人及最新鳥銃樣品過來。

這樣,比較兩國使用火器更加直接。

江治過來速度很快,而工匠來的就稍微慢些。

畢竟,工坊都搬遷去了外城,而火器樣品,工部衙門裏肯定是有的。

很快,一張茶幾被抬到會客區中間放好,兩國製造的火槍都被擺放到了一起。

到這個時候,羅伯特才注意到,面前擺放的明國火槍,已經比記憶中的有些許不同。

槍管更長,也更粗了。

大致上,已經和他們自己使用的火槍非常接近。

“你看看看,比較下。”

羅伯特只是有了大致判斷,但準確的,還得跟來的武官做出判別。

是的,他們這個使團,成員來源很複雜,來自大量其他政府部門。

既有負責外交的人員,也有軍方武官,還有貿易部門的職員。

甚至,還有律師跟隨。

當然,他們熟悉的也主要是歐洲律法。

據錦衣衛傳來的情報,英國使團的人,還購買了套《大明律》回去,找人翻譯。

律師的出現歷史,其實比大部分國人想象要早。

公元前1世紀左右,古羅馬開始有了律師的名稱和概念。

12世紀以後,法國開始設立制度,使一些受過法律教育者經過律師宣誓,登記入冊爲職業律師。

到了16世紀,英國律師開始劃分爲“出庭律師”和“事務律師”,形成了英國律師的等級制度。

出庭律師由四大律師會館如林肯律師學院管理,負責法庭辯論。

而事務律師,主要是處理文書、客戶諮詢等非訴事務。

帶來律師參與國際間談判,自然是爲了條約能滿足雙方國家的法律框架內,不會因爲協議違法而被非議。

要知道,此時英國已經有了議會,雖然權力有限,但議會已具備一定製度基礎,如議案三讀制、財政審議權等,但尚未成爲國家權力中心。

女王仍通過御準、解散議會等方式主導政局,議會主要在徵稅,立法建議等方面配合王權。

不過此時,英國事實上的“王在法下”原則初現,儘管王權強大,伊麗莎白一世尊重普通法傳統與司法獨立,遵循“王在法下”原則。

所以,政府對外簽訂的協議,都需要經過議會審議,只是要過名錄纔算合法。

而議會最看重的,自然就是早先的立法。

這種國際協議,只要沒有違反法律,他們一般都會默認。

很快,武官放下手裏鳥銃,回到羅伯特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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